2011年6月3日星期五

一个婴儿的“被死亡”病历

被害婴儿母亲介绍:陈亚亲,1972年12月19日出生,现住宁波钟公庙长丰二村18968282898。 1999年我在宁海第一医院生产,被医生实施了剖宫产,手术后告知,所产死婴(死婴未给本人及家属过目,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婴儿下落不明)。此后十年四处求医,终未治好不孕之症。2009年7月24日应医生论证分析的需要去宁海第一医院复印了原始病历给医生才得知了当时本人生产的是一7.9斤重的男活婴。


医生以没有准生证为由居然毫无人性,漠视生命的存在,对一个新生儿下了毒手,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剥夺了我儿子的生存权。犯了故意杀人罪,应受法律的制裁,当时的手术记录:娩一成熟男活婴(因无准生证,县计生办陈炳寿来院不准新生儿存活)故未予清理呼吸道分泌物之处理,两分钟后新生儿死亡。救死扶伤的医生怎么可以听命于某个人而杀人。为此冤案,已于2009年8月17日向宁海县公安局报案,可是宁海公安局至今没有立案也没有任何答复。十一前本人曾因此事上访,迫于60周年庆压力,有关部门相继来我家过问此事,曾给一丝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希望,谁知国庆一过,此冤案又石沉大海,万般无奈,只能进京告状。至今无任何消息。

一个婴儿的“被死亡”病历 0点
仅仅几分钟,这个小生命就完成为了从出生到灭亡的全过程

分娩一成熟男活婴,(因无准生证,刚县计生办陈炳寿来院不准新生儿存活)故未予清理呼吸道分泌物等处理,2分钟后新生儿死亡。” ——摘自浙江省宁海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件

一个婴儿的“被死亡”病历

CCN记者 鲁晟

一位曾经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医院(现为宁海第一医院)工作过的医生,在一本病历上用冰冷冷的58个字符记录一个弱小生命诞生与死亡的全部生命里程。
就是这短短的58个字符向人们勾画出以下场景。

无影灯下的“阴影”

手术台上,一位母亲正在接受破腹产手术。判无影灯下,一群白衣天使们正在忙碌着。
时间:1999年4月5日
地点:大陆浙江宁波市宁海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手术室
事件:2分钟放任一个新生儿死亡

没多久,主刀医生从母亲肚中捧出一个体重3950克(俗称8斤)男婴,交给身边助手。
手术室里的所有人似乎都忽视了这个小生命的存在,没有一个人为这个小生命打通呼吸道,而是任其自生自灭。

这一天正好是那年的清明节,连名字都没来得取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天,生命就走到了尽头。
仅仅几分钟,这个小生命就完成了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

众所周知,胎儿是通过胎盘由母亲供给氧气,一旦出生,这条通路被切断,婴儿就必须靠自己的肺呼吸。新生宝宝娩出后,凜按照惯例,经过助产士为其吸痰、清理呼吸道、轻拍足底等程序,宝宝一般会大声啼哭。

人们常常以呱呱坠地来形容孩子诞生。婴儿第一声啼哭会让干瘪的小肺充满了新鲜空气,也是向这个世界宣告一个新生命的到来。

在这位母亲病历的手术单上有这样一段记录:“分娩一成熟男活婴(无准生证,县计生办陈炳寿来院不准新生儿存活)故未予清理呼吸道分泌物等处理,两分钟后新生儿死亡。”

相近的文字记录还在病情护理记录单、出院记录等记录中多次出现。

这些就是这个小生命曾经来到人世界的唯一证据。

谁也想不到,11年前,大陆宁海县人民医院的妇产科医生们,那些本该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们会集体漠视一个新生命的流逝。

据陈亚亲回忆,她在手术中曾经昏迷过,一清醒就要求看看“小宝宝”,当时医生告诉她生下的是一个“死胎”,不让看。

要不是那本发黄的旧病历,家住浙江宁波的陈亚亲到永远都不会知道,自己在1999年前曾经产下过一个男活婴。

更让人心寒的是,因为医生未为新生儿清理呼吸道分泌物,两分钟后该男婴窒息死亡。

宁海,顾名思义,这里原本是一片波澜宁静的海湾,一方欢乐、安宁、祥和的土地。相传东海之内皆波涛汹涌,惟有此处港湾风平浪静,刘故名“宁海”

2009年,陈亚亲在医生的提醒下,发现了那本病历上的婴儿生死记录,并将相关材料送到了大陆信访和司法部门。同年8月17日,陈亚亲向宁海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当天,一名叫何胜利的警官接待陈亚亲并负责做笔录。

自此,陈亚亲开始踏上维权之路。

宁海县信访办、中共宁海县委政法委、宁海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宁海县公安局、宁波市信访局……一直到公安部、卫生部、国家信访局。

卫生部门推说属于计生部门的事情;计生部门推说是医院的责任;公安部门推说政法委不让立案……

陈亚亲一直被当作皮球一般踢来踢去,陷入了一场维权怪圈中。

至今已半年多,宁海县公安局仍未就此立案。

“你的事情,我们知道,你就是陈亚亲。”3月24日,记者陪陈亚亲到宁波市公安局信访办、中共宁波市委信访办上访中,刄工作人员一眼就认出了她,看得出陈亚亲是这里的“常客”。
工作人员除了对她表示同情外,均表示有些事情无能为力,只能想办法再次向有关领导汇报。他们透露,宁海县组织了以中共宁海县委政法委牵头的小组,来负责此事。

宁海县,2003年跻身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位列第82位。由于经济雄厚,该县有关部门认为钱能摆平一切,提出用“补偿”代替“赔偿”,并煞有其事要求在经济补偿过程中,双方律师必须在场。

这个原本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一开始就深陷进各种地方利益以及部门利益的保护中,没有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立案侦查。

对于陈亚亲来说,赔偿和补偿目前都不是自己最想要的,她希望在法律框架下得到一个合乎法律的结果。

3月19日,在网络上给大陆宁波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王惠敏写了一封公开信,请求其“督促并落实有关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办案,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一位母亲的丧子之痛

江南的女人一般都天生丽质,小巧而玲珑,娟秀而聪明,多情而妩媚,在些许风情里还有一点骨子里的东西,那是一种天生的端庄、不屈和尊严。

3月23日,CCN记者在陈亚亲的家中见到了她。

陈亚亲,就是这样一位典型的江南女性。当然,只能从以往的照片看出她曾经的风情万种。如今的她被殇子事件所折磨,只有一种不撞南墙不回头的豪气和悲伤。她家在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某居民小区的一楼,有个小院。说起往事,她的眼泪就止不住流下来。

三位医生谁在说谎 

蒋伟春,一个瘦高短发的女人,现在是某医院的副主任医生,妇科专家。

3月24日下午1班时分,cCN记者在其工作单位诊疗室中见面。

看起来精明能干的蒋回忆说,当年她在宁海人民医院上班3年左右,“像我们那时候只是小医生,上面还有大医生值班”。“当时,凛主任都在,我才写的,不是说我们说了算的。”她看到自己所写病历后,数次表示病历上写的是事实。蒋一度表示想与陈一起面对此事,“该如何解决就如何解决。”“你是否亲自看到了婴儿的死亡?”记者追问道。蒋沉默无语,只是表示病历上所记录属实。

在陈亚亲眼中,蒋就是当年“杀害”自己孩子的凶手。但她仍然抱有一丝幻想,幻想着儿子没有死,而是被抱给了别人。亚亲追问孩子的下落,蒋伟春声称十几年过去了,记忆非常模糊,无法想起相关事情。同时,她否认未给陈看过死婴。

曾经担任过陈亚亲的主治医生、住院医师王光复已经退休在家。

3月25日中午,宁海县CCN记者找到了王光复的家,这是一栋小洋楼。

王光复显得有些臃肿,初笑容满面,

走路一瘸一拐。凋她因乳腺问题动了两次手术,现在记忆力下降很多,谈话中还曾拉开左袖子让我们看其肿胀的胳膊。

拿出病历后,她端详了半天,左看右看,表示眼神不好,看不太清。问及陈亚亲的情况,她连声说想不起来。

听到新生儿因未清理呼吸道而死亡,她非常坚定地说:“这不可能!医生是救死扶伤的,凌绝对不可能。”

据王光复介绍,手术记录单上看,蒋伟春应为主刀医生、其余按名次先后为第一助手、第二助手、第三助手。她强调,此手术她仅仅是第一助手而已。

她表示,从未做过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她还举了几个例子来说明自己的正义和绝对不会参与这样的“杀”婴事件。

CCN记者离开前,王光复仍然信誓旦旦地说,“医生是医生不是医死。”

当天下午16时30分,姜桂芬还在某医院的专家诊疗室工作。她就是当年妇产科的主任,也是蒋医生口中所说的主任。

听说想了解1999年的情况,姜桂芬原本和蔼笑脸转眼就乌云密布。

“你到医院去问呢,这个事情,我不管呢!”姜桂芬大声喊道,“这么多年,记得住吗?记不住了,哦。”

连病历都不看,头都不抬,她似乎就知道了记者的来意。

她还发牢骚,说每天都开刀,从上午开到晚上,动不动连中午饭都没有吃。动了上万个手术,不可能记得那么多。

对于婴儿因医生未清理呼吸道分泌物而窒息死亡是否属于医生的责任,她说:“这是不可能的,是他自己死掉的。”

她一边喊叫,一边埋头开着处方,中间还写错了字。

三个当时在场的医生中,一个医生说属实,一个断然否定,一个不愿意说。当年的医生是否参与“杀”婴事件似乎成了一个不解之谜。

无论依据什么法律或法规,触犯刑律无争议

在陈亚亲所提供的11年前浙江宁海县人民医院(现宁海第一医院)妇产科的“手术记录单”上,可以看到,当时的她已经分娩一成熟男活婴。却因为没有准生证,而被剥夺了新生儿的生命。

医护人员没有及时对新生儿进行清理呼吸道分泌物的处理工作,导致2分钟后新生儿死亡。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在其《故意责任论》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放任是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结果持一种纵容的态度。在刑法理论上,由放任这一因素构成的故意,被称为间接故意。”

中国律师精英网首席律师尹富强分析称:不可否认,陈女士的“未婚先孕”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国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结婚证及准生证的前提下,孕并生育。

从法律的角度讲,人的“出生”则意味着“权利”的诞生。凖根据《民法通则》第9 条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权利能力是权利的基础,胎儿出生后,就拥有了与生俱来的权利能力,自然就有生命权。

陈女士于1999年所生的婴儿,在出生的一刻起,便具有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也自然有了生命权。任何人是不可以剥夺这种权利的。刁如果医护人员对新生儿没有进行清理呼吸道分泌物的处理工作的这种“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婴儿死亡。且医护人员“不作为”主观上是为了剥夺孩子生命的故意行为,凇就等同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相关人员则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而指令医护人员不准新生儿活下来的当地计生办工作人员,凇则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减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将“新生儿”的生命置之度外,毫不例外地讲,没有任何一条法律会赋予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生杀大权”。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赞同这一观点,他强调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无准生证的婴儿不能存活,准生证不能代替出生权。医护人员放任新生儿死亡,不管他们是否受到地方政府的要求或者迫于无奈,都涉嫌间接故意杀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医院与医生共同承担。

据说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事件医护人士的行为属于渎职罪,截至发稿仍未得到该人士直接证实。不过,无论是渎职罪还是杀人罪,事件相关人士触犯了中国刑法,这是毋庸置疑的。

尹律师认为此事值得反思——谁才应该承担“未婚先孕”的法律责任呢?婴儿是无辜的受害者,即使其父母“未婚先孕”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婴儿也不应承担此责任。

“随着社会的进步,刖在经济发达地区发生这种事情的几率已经降低,刨但一些不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凭还是需要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凒”尹律师表现出担忧与气愤,凟“保护‘生命权’,不要再让‘新生儿’承担他所不应当承担的后果。”

3月26日,长城月报按照相关规定,给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发去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之日,虽多次电话询问,仍无任何答复。

给所有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句话

射杀柏林墙最后穿越者的前东德卫兵英格最终被判有罪。作家龙应台访曾任边境守卫前东德军人:柏林墙倒塌后审判英格,公不公平?

回答是:当然公平! “是东德总理命令他们开枪没错,可没人命令他们一定得射中!”纽伦堡审判战犯已有先例:你还有别的选择。


全中国的计生工作者,你们要记住: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道德伦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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