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案例探讨]福建省莆田市计划生育向人性宣战的株连政策

作者:佚名

        什么东西让莆田的计生人员如此邪恶?很多人用“野蛮”来形容莆田的这次计生运动,我觉得“野蛮”二字远远不能显示其罪恶的程度。这种邪恶超出了违法行政、滥施暴力、疯狂敛财、迫害人权、扼杀自由的范围;它摧毀和企图摧毀的东西是民间社会的伦理基础和人之所以为人的精神基础。
莆田计生的株连远远超过了历史上的株连。一个老党员受害者痛心地说:“古代皇帝株连九族都没干过的事,让莆田市的计生干部给干了。”


在这次运动式的计划生育大行动中,有一个号称“学习班”的东西。今天50岁以上的人对“学习班”这个词并不陌生。文革时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就简称“学习班”“学习班”这个文革的幽灵在福建莆田死灰复燃;莆田的“学习班”却如此切近、如此惨烈,我亲眼看到它给人们留下的肉体伤痕、亲耳听到它的种种恐怖,并从受害人的哭诉中感受到它所带来的精神摧残。这一切让我深感震惊。
抓人是学习班的第一步,在抓人之前,学习班还只是乡镇政府的几个办公室或空房子。通常是四五个计生人员(本文所称计生人员,绝不僅限于计生办、计生委、计生局的正式工作人员,而是包括了负责分片区的所有干部,以及被雇参与打砸抢的打手,),多的時候是30多个,甚至还大批出动武警部队,难道中国的部队是用来对付老百姓?坐着一两轮或三四轮车,在深更半夜、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黎明之前,叫门、別锁、砸门、翻墙、砸玻璃,一拥而入。
只要是到了法定年龄的还没结婚的不问青红皂白不分男女老少不管有病没病全都抓进去,被抓进去的大多是70岁左右体弱多病的老年人,多时上百人,少则也是10人以上,要想放人先交1万元钱。没钱交的一直关,不管你病多严重绝不让去看病,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这次莆田计生运动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发现了另一个好处:那就是以罚代法,借国策疯狂敛财。广办“学习班”,大收“学习费”,还有结扎押金、保证金、罚款提成、收受賄賂等等敛财手段,带头致富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郭庆林镇长和马厂村委书记詹国栋以及东庄镇各个村的计生干部被称为“寄生干部”。因此即使没有红头文件的微言大义和上级官僚的恣意纵容,经济利益也会驱使莆田计生人员在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这就是学习班,这个文革邪灵又借着计生干部的暴行、借着极权体制的潜在之毒和被极权制度激惹出的人性之恶,继续在中华大地上逛荡。莆田计生人员的暴行不僅僅是普通的犯罪,它已经越过起码的人道底线,是在向人类宣战,向人性自身宣战。
先看我国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一条:中结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須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選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志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还有很多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的条款,我们不再一一列举,总体而言,公民有选择避孕方法和避孕措施的权利,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强制任何一项避孕措施都是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目前我们这个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已经严重违犯了《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法》,明显违反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条例》,有关人员已经明显违反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他们这些所谓的政府官员、计划生育人员挖空心思搞国家计划生育拨款、利用这些款项去做伤天害理,违法乱纪之事,这是与人道民主的人类文明主流背道而驰的。他们滥用手中的权力,对公民进行非法拘押、殴打、强制流产、强制堕胎、滥施罚款,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正当公利,与他们斗争到底。
莆田的野蛮计生运动是后极权制度的綜合症:政策和法律的制定没有民众的参与、官员的任命和考核不受民众的制约而只听令于上级、行政各部门乃至司法部门受控于党委、法院不独立和地方化(资源和人事权力受地方党政的控制)、农民权利被侵害却没有独立的新闻机构关注和报道(中宣部的禁令)、大规模政治运动的共产主义传统、愚民教育带来的观念错位——所有这些制度条件都诱发了人性中最邪恶的部分,造成了莆田计生人员的反人类暴行。野蛮就是这样炼成的。没有宪政法治来限制公权力、约束人性恶的一面,这种野蛮就不会结束。
向人性宣战的株连政策、制造恐怖、仇恨和残忍的计生运动,我们並不会因为这些而改变中国农民的纯朴、善良和坚韧,破坏朴素好客的民风;人性的光芒並没有被摧毀。我们依然用爱、用宁静的微笑来恢复被破坏的生活;我们用团结、宽恕和理性来对付恐怖主义。我们渴望人道和自由,我们对未来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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