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星期二

中国妇权网:生育控制下中国女人的处境 (提要)


来源:中国妇权网      作者: 杨支柱
发布日期: 2012年5月27日

2008年4月1日的现代快报报道了厦门市同安区法院的一个强奸案判决,这个判决确立了用手指强行插入女人阴道构成强奸罪的先例,而且因为被告没有上诉而变成了终审判决,已经生效。判决的理由——“造成的伤害和强奸是一样的”,在避孕技术发达而人们性观念也远比过去开放的今天,我觉得是可以成立的。

根据手指强奸案确立的标准,强制堕胎显然是主观恶性更重、后果也更严重的强奸。数十年来不断在中国大陆各地上演,由基层政府实施并得到中央政府的默许和鼓励。近三十年来整个中国大陆的强制堕胎估计有几千万例。


中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各地大量发生的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一贯采取默许的态度,中央还推出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乡镇和区县党政一把手无论其他方面表现多么优秀,只要当地出生人口数量超标,就会被免职。

曾经有两个强迫堕掉第一胎的案子,其中一个是有准生证而仅仅因为准生证不是本地颁发的,另一个导致了终身不育,都被驳回起诉或判决败诉。那些因预备“超生”而被强制堕胎的,谁敢起诉?

中国政府以各种形式给强制堕胎提供压力和动力,才使这台绞肉机能够不停地运转数十年。一方面,基层计生部门必须完成上级层层下达的堕胎指标。另一方面,各地纷纷出台对计生人员使用强制堕胎等手段的奖励措施和对“放生”的惩罚措施。

“新华网北京年12月6日电,当前,中国15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有5万人不具备医学执业资质。”由于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有行医资格的计生工作人员更少,强制堕胎却搞得比现在更凶,可以肯定,那时大部分强制堕胎是由没有行医资格的人进行的。无照行医,简直就像一个没有考取驾驶执照的人在大街上开车横冲直撞。那些死于强制堕胎的估计总数超过十万的孕妇,完全可以说是政府间接故意杀害的!

强制上环对妇女的侵害虽然小于强制堕胎和强制绝育,但也远超上引手指强奸的标准,它相当于把手指强行插入女人的阴道几十年不拿出来!中国上环的妇女估计超过3亿,其中强制上环的应该超过1亿。

强制结扎按手指强奸的标准当然不构成强奸,但强制结扎使身体重要功能丧失,构成故意伤害并符合重伤标准。因为故意伤害不像强奸那样包含侮辱成分,通常也不以脱裤为前提条件,强制结扎前的脱裤刮毛行为不能被伤害行为吸收,应另定侮辱罪。跟强制堕胎、强制上环一样,强制结扎也存在许多变相强制手段,包括不给孩子上户口、“窒息”流动人口、非法拘禁亲人等等。中国自计划生育以来强制结扎的人估计也有好几千万。

离开户籍地才知道“环孕检”的厉害

对于不在户籍地工作、生活的所谓“流动人口”,除了若干种政府机关、雇主、房东、居委会(村委会)等帮助查验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外,计生委有时也主动出击入户查验,对“大肚子”拦路查验或尾随入户查验。

作为一个流动人口女孩,即使你成功地逃避了所有的孕检,这种侮辱也会在你婚后申请准生证(现在美其名叫“生育服务证”了)时遇到。如果你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的孕检记录在时间上有断裂,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会要求你提供一种无私生子女的证明,居住地要求户籍地先开,户籍地又要求居住地先开,让你饱受羞辱和奔波之苦,最终可能不得不靠买假证明、刻假公章或贿赂来解决问题。

社会抚养费不是闹着玩的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农村的父亲们抛下妻儿去遥远的地方打工?是什么东西拆散了那么多“改革”前几十年阶级斗争都没有拆散的中国家庭?为什么“改革”前一对农民夫妻可以养活五六个孩子而如今养活三个孩子都极其困难。我的假设是:社会抚养费及为降低生育意愿而人为抬高养育成本的计划生育配套措施,迫使父亲们不得不抛下妻子外出打工。

男人们普遍外出打工,留守的妻子不得不肩负起种地和照看孩子的双重责任,劳苦是空前的,而且遇事没商量,没有性生活,少数地方的留守妇女甚至不得不忍受村里的流氓、干部经常性的强暴。我认为这是中国农村妇女精神病率和自杀率高的重要原因。世界各国的自杀率都是城市高于农村,男人高于女人,只有中国大陆相反,也只有中国大陆才实行严厉的生育控制。

性别比失衡意味着女孩金贵了吗?

性别比失衡的背后是女胎比男胎多堕掉了4000万。

除了生育数量的严厉控制逼迫之外,计划生育政策还在两个方面助长了性别选择堕胎:一是多数农村地区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再生一胎而第一胎是男孩的不许生,这一政策强烈地暗示两个女孩才顶一个男孩对家庭的作用;二是许多性别选择堕胎实际上是借助所谓“计划生育补救措施”进行的,也就是发现怀的是男孩就躲起来,发现怀的是女孩就假装服从政府去堕胎。

与性别选择堕胎相伴随的是遗弃女婴。目前中国拐卖儿童猖獗,大量女孩被有儿无女的人收养,不排斥以后充作儿媳。我怀疑没户口的1300万黑孩子也以女孩居多。

失独母亲悲凉的晚年

最保守的估计,目前中国不能再生育又无第三代的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在250万个以上。

由于男大女小的婚姻传统,也由于女人比男人的人均寿命长,多数母亲会在父亲死后再活8到10年。对于失去独生子女而又没有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母亲来说,这8到10年将是孤独无助和缺乏生命意义的凄苦岁月。还有更糟糕的,是失去独生子女后不甘心断子绝孙并且仍然拥有生育能力离开了自己的妻子,使失独母亲立即迎来凄苦而漫长的晚年。

生育控制提高了中国妇女的地位吗?

妇女就业率提高当然与少生孩子有直接的关系。但是高就业率既不能证明中国妇女幸福,也不能证明中国妇女对家庭、对社会的贡献比过去大。妇女受教育程度提高是多种原因促成的:中国城市化进城加速、教育资源向城市集中和中国考试制度偏爱记忆力都是重要原因,家庭人口减少仅为原因之一。即使从来没有生育控制中国如今的生育率恐怕也降低到了2.0以下。由于跟生育控制的配套政策人为地抬高养育成本,实际上抵消了它减少出生孩子人数对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的影响。

一个人首先得是人,然后才可能是女人,才谈得上作为女人的地位是高是低。而生育控制政策下的女人根本就没有被政府当人看待。学过民法的人都知道,人只能成为请求权的对象,物才能成为支配权的对象。连丈夫对妻子的生育权都只能以请求的形式行使,但是中国政府却直接支配妇女的身体。完全可以说,自从强制计划生育开始,中国妇女就已经国有化了,就已经成了政府可以直接支配的物,就像北京动物园里的母兽。


http://wrchina.org/index.php/show_article/58/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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